禅城居民谢先生日前在某汽车销售店购买汽车,店家搞有奖活动,他抽中一等奖,奖品是5800元的GPS.他打算将GPS带走时遭到店家阻止,店家提出必须在店内安装,且交1200元管理费。后经12315中心调解,谢先生不要抽奖得到的GPS,店家无偿为谢先生安装价值1380元的防爆膜和晴雨挡,同时退还多收的1200元(《南方都市报》近日报道)。
又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纷争!
店家搞5800元的有奖销售违法。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明确规定,抽奖式的有奖销售,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。本已违法的经营者还如此欺负消费者,让人匪夷所思。再次,经营者必须按合同约定交付奖品。尽管上述有奖销售违法,但消费者并没有过错。在横向的民事关系中,尤其在一个模糊的有奖销售的条款上,要做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。法院已不乏此类案例。三则“必须在店内安装”是店家的附加条件,属无效条款。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这个解释是无效解释。
最后,所谓保管费子虚乌有。合同法第133条规定,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起转移。店家都没有交付人家GPS,何来保管费?
消协这些年为消费者做了大量工作,但本案调解就有和稀泥之嫌,尽管是当事人自愿。
对付霸气的最好手段还是法律,希望消费者能够打一场官司,消费者虽然是弱者,但经营者也不能欺负上帝!□王学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