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久前,消费者周先生在超市购买某知名品牌牙膏时,发现其包装盒内有“中奖卡”,中奖卡称买该支牙膏已经中了大奖,如果需要领取巨额奖金,要汇出所谓个人所得税等4万元。周先生在汇出钱以后迟迟不见奖金兑现,方才知道受骗。
“最近消费者在消费场所购买商品时,经常会发现某些商品附着‘中奖卡’,奖金动辄几十万元或是价值近百万元的高级进口轿车”,广东省消委会的人表示,但其实这些都是不法分子违法刻制有关部门(如公证处)和单位(如某某企业)的公章,伪造所谓的“兑奖热线”或“公证处电话”,然后偷偷塞入牙膏、口香糖等日用消费品中,以所谓的“大奖”为诱饵,骗取消费者的钱财。
实际上,这类骗局也很容易识别,广东省消委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: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抽奖式的有奖销售,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。”并且,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,无权另外收取中奖者任何税费;如果需要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,则由抽奖主办单位负责承担公证费。

